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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读后感 1500字,《西窗法雨》读后感

时间:2022-11-27 06:45:19编辑: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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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2008版】读后感

《西窗法雨》一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西方的法律,使我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并通过自己的思考,得到一些个人对“法”的看法,《西窗法雨》读后感。由于这本书各篇文章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因而读书体会也是零零散散。当我读到有体会时,就写下来。写完再将这些体会联系起来。由于相关法律知识很有限,所写的感悟缺乏一个法律人应有的“法言法语”,甚至有一些很幼稚。但无论如何,记下的,都是自己最真实的感受。


《苏格拉底的慎重》中,谈到苏格拉底的死。在中国人看来这似乎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当时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但其实,法律的制定,都只能使一部分人获益,另一部分人受损。因而,法律无所谓对错和公不公正,只有相对公正。苏格拉底选择死,是觉得自己有服从法律的义务,即使他知道当时制定的法律有诸多弊端,但如文中所说“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我想,他是为了这个方圆而牺牲的。西方人相信,要慎重地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其实在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中,虽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权益,人民当家作主,但其实也会有让社会中的一些人觉得“不公平”,我觉得这是不可避免的。如上课时老师举的一个案例:有一老人因住在工厂旁边,长期受工厂噪音影响。最终导致生重病住院。其儿女对工厂提起诉讼。但结果却是败诉。原因是该工厂的噪音程度没超过国家的指标。我们如果从老人的角度来讲,工厂的噪音已经对其造成严重的伤害,导致其住院。老人会觉得这件事上法律不公,因为没有维护他利益。但从法律制定部门的角度来说,它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只能是大部分人获益。假设立法部门提高噪音的指标,那么必然会使很多个工厂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因而,法律只能“相对公平”。


这里又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法律是否能实现法治和人治的结合。如果可以,那么特殊情况就能得到特殊解决。有人说“法律的目的之一在于实现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亦即有特殊情况需要特殊的方式进行解决。如《一般规则之下的自由裁量》中提到的案例,同样是盗窃500元,但如何运用法律处理这三种人,就会给人们留下很多问题。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同等处理,似乎对出于良好道德动机的人不公。这似乎有悖于法律制定的本意。不同等处理,会让人觉得由法治又返回了“人治”,这会导致法治社会建设的道路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又如《法律的条文与目的》,军人将军用吉普车开进市中心公园,并停放在那里,其目的是为了使人们享受欢乐生活的同时明白幸福来之不易。但市政委员会颁布的法律却明文规定机动车不能停放在公园中。但其实我们想,颁布这一法律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不影响居民休息。而军人的作为并不影响。因而,严格依法办事其实不应该处处唯条文是举,法治才更有理性。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很多人未意识到,这个优点,其实也是它的缺点、它的局限性所在。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人总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很多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方法解决。很多特殊的情况会不断地涌现。新的问题无法用旧的规范来约束。我觉得,法治,应当是在尊重一定的法律原则、并真正地理解法律制定的根本目的的基础上,给予人适当的权利进行判断,读后感《《西窗法雨》读后感》。因而,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很有必要的,而且,如何合理调整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和怎样使这个权利得以正确的实施是关键。如果调整不好,就很难做到法治和人治的很好结合。法治里说到,法无明文不为罪,法不禁止即权利。而这种权利,或者将其扩大说成是法益,有时候会危害到未来的社会。而法律的制定者无法预测到未来,因而法律具有滞后性。正是这种滞后性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导致特殊的情况无法特殊解决。而作为人治,则会涉及到公平问题,人治总会有比较多的主观因素,即使拥有最公平正直的法官,也会在同一种情况下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人治和法制均有优缺点。我认为,真正公平和合理的社会,应该是将法治和人治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的,将两者的优点很好地汇聚起来,从而使这种治理的模式深入人心,使社会正常发展。


学习法,真的需要细心。很多时候,一字一句之差,就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而且,字里行间,又藏在许许多多的隐含的规则。因而,必须注重细节,注意对细节的分析。《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里的案例,帕克法官根据相关规定,无法判定乔治有罪。原因只是规定时说到“在···附近”是违法的,而却没规定“在···里”是违法的。如果按照常人的逻辑来判断,乔治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但他却抓住这个漏洞,让自己逃过一劫。而《包细亚的智慧》中提到了那个很多人都知道的威尼斯商人的案例。在合约里写道如果违约,安东尼必须割一块肉作为赔偿,但肉中不能带血。这让人看起来苦笑不得,但细想,却是有道理的。这种说法严格按照这个合约,能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道”。又如《隐藏的法律规则》里的一个案例,著名的拿破仑法典里提到,如果一份公证遗嘱符合下列条件,这份遗嘱的效力就算是无可争议了:1有四个证人在场和一个公证人在场记录;2、遗嘱向这四个人宣读过;3、他们都在遗嘱上签了字。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会出现如案例中巴斯蒂的特殊情况,即四个证人无法同时在场。但这么规定,言外之意,就是四个人不需要同时在场,亦不需要同在一个地方。这么分析显然不触犯它的具体规定。法律制定时无法想尽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因而就会有“隐含的规则”,就会有通过对细节的分析理解后得出的一些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或者让人拍案叫绝的结果。很多时候,在案件诉讼和审理过程中,总需要透过法律法规本身,挖掘藏在其背后的规则。也许,这看起来像是在玩文字游戏,但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运用法来保护自己,是理性、充满智慧的行为。这些“漏洞”,有时是好的,因为它使法律更有弹性,更加灵活。而有时又是不好的,如乔治就因此而逃出法律的制裁。但无论如何,法条之中还有很多缝,在我们需要运用它们时,我们要学会看这些缝里面藏着什么,唯有如此,才能使法的运用更加灵活。而作为立法部门,在颁布一条法规时,即使无法面面俱到,也要尽量想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如“在···附近”和在“在···里”这个漏洞是可以避免的。很多时候要考虑到特殊的情况,特别是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的制定,更需要多想,不需要具体到什么情况都说到,至少,不能让严重危害社会、而运用法却没办法对其进行惩治的情况出现。


政府,在我们看来,似乎拥有很大的权力。在我们国家,很多时候,相关政策的颁发对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有很大的影响。但作为真正的法制社会,必须如《政府旁边的法院》所说,要有“法律存在于政府旁边”。水门事件中,法院毫不给尼克松面子,即使他是总统,他也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在“达特毛瑟学院诉乌德华案”中,政府作出的承诺也不能反悔。这是法公平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政府。唯有做到真正的平等,人们才会更加信仰法律,更加崇尚法制社会。才能不断推进法制社会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政府被认为是除了为公共利益进行管理之外,别无特权。这一点,值得我们深思。

西方的法院具有审查能力,可以手执宪法,左审右审,对立法机关规定的法律表示怀疑并作出修改、甚至废除。《法律的审查能力》中的马歇尔毫不留情地废除了司法条例第十三条,刚开始看时,我感到不可思议。感性告诉我,好直爽的决定!静下心细思,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而相关部门法的制定,围绕此展开。违宪的法规法条,确需废除。从这个角度理解,废除合情合理。但法律具有稳定性,废除却是在审理此案件的过程中废除,似乎又不合理。在此便有一个疑问。即使某条文违宪,但它已经制定出来并已用于规范和制约人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却突然被废除。这是否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是否会使人心惶惶?难道在遵守部门法或者运用部门法来保护自己时,应先考虑是否违宪?如果这样,那么部门法就会失去其稳定性。因此我觉得,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是应更加谨慎,防止出现该案例的情况。如果有可能,要设立相关的部门对立法机关所立的法律进行审核,确定无违宪行为后再颁发。


其实,看完这本书后的体会不只这些。写在纸上零零散散的体会也没有全部打出来。只是将其中体会较深的部分整理一下,并呈现出来。从书中简单叙述的案例中,可以获得很多法律知识,有的是直接的,更多的,需要自己去思考。这是一本好书,适合初学法律的人进行自我充电。
  〔《西窗法雨》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西窗法雨》读后感

2,读《西窗法雨》有感(1):这本书为什么好

现在很多学生不喜欢做学术著作的阅读,因为他们会觉得很难对这些产生兴趣,即便这里的思想再深邃,但我们还不是必要不可;即便这颗星星再亮,但是离太阳系太远,我们目前也探索不到。
这就和罗志田教授在他的《学术的“对手方”》一文中提到的“排他性”无异了。这些专业学术著作,充满着晦涩难懂的专业性术语,对一个入门者或是门外汉来说有一种严重的“排他性”,被西方新学家指责为“学科的霸权”。钱穆先生在半个世纪之前也对这一现象表现出极度不满,他认为:“以专家绝业自负,以窄而深之研究自弃欺,以考据明确自诩,壁垒清严,门墙峻峭,自成风气”,其实导致了“学术与时代脱节”。
因此,在之前,很难有人把文学和法学这种听上去就觉得枯燥晦涩的学科联系在一起,看完刘星教授写的《西窗法雨》之后,才发现其实只是没有碰到高手罢了,原来文学和法学是可以联姻的,并且效果远远大于“1+1>2”。
这本书中,专业性术语少主又少,但是个人认为比那些流传的所谓的法学性著作要好的太多,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它易读易接受,文学性不言而喻,更是因为其对于思维的启发性。
刘星教授在这本书中收录了西方法学界各个经典案例与故事,在故事的背后揭露出法的真正意义与内涵。程文超教授也对这本由“多篇好文章”汇成的好书大加赞赏。在此书汇成之前,书中的故事在《南方周末》上以故事的形式作为专栏出现,或许一开始只是想借由这场由刘星教授从西方引进来的雨,达到一种,“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意料之外的,它不仅潜入了“夜”,更潜入了“心”。
看此书引发的思考,不得不谈,不得不叹。

3,推荐法律初学者看的具体书籍

法学理论类:(1)舒国滢的《法理学》推荐理由:初学法律的人往往认为刑法、民法等实体法是重点的,但其实法理学才是真正重要的,参加过司法考试的朋友可能听过老师讲法感、法律思维,法感以及法律思维等等,个人认为均是通过学习法理而培养得来。同时,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律的一般原理,在法理学上多下些功夫,对之后学习实体法理论方面,会有偌大的帮助。舒国滢的法理学,属于入门级的教材,推荐初学者阅读。(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推荐理由:法学经典,学习法律的必读书目。(3)J.M.凯特《西方法律思想简史》推荐理由:学习任何一个学科,必先了解这门学科的历史,我国现行的法律,本质还是近代自西方移植而来,阅读法律思想史,可以让自己对法学进行一个纵深的理解。(4)黄风《罗马法导论》推荐理由:学习法律,永远绕不开罗马法,这本书属于学习罗马法的入门级教材。(5)卢梭《社会契约论》推荐理由:法学学习必读的书目。(6)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诉讼法学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推荐理由:大陆法系诉讼证明责任的经典论著。证明责任的理解和运用,是一个法律人,尤其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的基本素养。(这本书的中译本,翻译质量不太好,有能力的请找原著研读)毕玉谦《民事证明责任研究》推荐理由:鉴于《证明责任论》中译本的翻译问题,这本书可以满足初学法律人对于证明责任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推荐理由:一本小册子,对于培养自己的法学观念有着莫大帮助。(7)方孔《实在法原理》推荐理由:一本能够引起口水战的书,随着法学功底的变化,每读一次都会有不同的评价。个人认为,这本书可以培养一个法律人的基本素质:质疑,确信,再质疑,再确信,与此同时,永远不迷信权威。 刑法学书籍(1)张明楷《刑法学》、《刑法原理》、《法益初论》推荐理由:个人在参加司法考试过程中,一直在读的几本书,这本书令我夯实了刑法理论基础,不必投入大量精力去记忆罪名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仅凭理论便可应对复杂的案例。而在执业过程中,也能够迅速判断当事人涉案罪名、罪与非罪等诸多问题。(2)稻垣内弘人《刑法与民法的对话》推荐理由:初学法律的人,甚至从事法律行业多年的人,都可能陷入一个误区:部门法之间是相对封闭的,民法和刑法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规定,但事实上,很多法律之间存在着联系,如果你能够充分理解民法上“占有”的概念,那么对于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理解将更加深刻。,这本书是一个民法学家和刑法学家的对话,初读会感觉晦涩,但会令人受益匪浅。 民法学:(1)梁慧星《民法解释学》、《裁判的方法》推荐理由:这两本书其实是一本,裁判的方法是民法解释学的后半部分。个人认为,无论是法学学者还是从事法律行业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基本的素养是解释法律而非僵化的适用法律或等着权威对于法律进行解释,而对法律的解释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这两本书的作用就在于是我们能够掌握解释法律的规则。(2)梁慧星《民法总论》推荐理由:国内的民法学教材很多,这本书的优点在于它对于民法概念的精准定义、分析以及对于民法思维的体系化构建。(3)王泽鉴教授的全部专著推荐理由:对于已经打下民法学底子的朋友,想在学习或执业上更加精进,王泽鉴教授的民法专著是必读书目,尤其是请求权基础理论部分。(4)陈卫佐翻译的《德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总论》推荐理由:我国的民法脱胎于德国、日本民法典,研究德国民法,对于理解我国民法有着莫大帮助. 诉讼法学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推荐理由:大陆法系诉讼证明责任的经典论著。证明责任的理解和运用,是一个法律人,尤其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的基本素养。(这本书的中译本,翻译质量不太好,有能力的请找原著研读)毕玉谦《民事证明责任研究》推荐理由:鉴于《证明责任论》中译本的翻译问题,这本书可以满足初学法律人对于证明责任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3733898/ 参考资料

4,推荐几本好看的文学小说

  1、 钱钟书: 《围城》

  幽默源于智慧,智慧写尽人生!

  2、 路 遥: 《平凡的世界》

  正视苦难,震撼心灵;平凡的世界,伟大的人生!

  3、 金 庸: 《倚天屠龙记》、《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鹿鼎记》、《飞狐外传》

  “凡有井水饮处,皆看金庸”,金庸的武侠雅俗共赏,是一道百看不厌的风景!

  4、 王 朔: 《一半海水,一半火焰》、《浮出海面》、《动物凶猛》、《过把瘾就死》

  痞子是一种误读,其实王朔深藏不露,是地道的言情高手!

  5、 王小波: 《黄金时代》、《未来世界》、《革命时期的爱情》、《似水流年》

  黑色而幽默,特立而独行,一把独立思考的匕首,扎进时代的肺中!

  6、 张爱玲: 《金锁记》、《倾城之恋》、《红玫瑰与白玫瑰》

  又世俗,又贵族,又虚无;风情万种的智慧女人,笔下字字珠玑!

  7、 沈从文: 《边城》

  如一幅极具东方神韵的水墨山水,怎一个美字了得!

  8、 默 默: 《四十大惑》、《我在梦见你》

  灵性的默默、梦幻的默默是又一个天才;默默的世界,透着纯净!

  9、 尹丽川: 《贱人》

  迷茫的灵魂,穿着反叛的外衣,加上骨子里抹不掉的性感!

  10、石 康: 《晃晃悠悠》

  久违的青春和曾经沧海的初恋,就这么晃晃悠悠的过去了!

  11、顾 城: 《英儿》

  童话诗人的另类人生,纯粹的爱情,无法承受,生活之重!

  12、安妮宝贝:《彼岸花》

  灰色、忧郁又自恋,如暗夜里的春光,有一点颓废,有一点旖旎!

  13、贾平凹: 《废都》

  平凹是个才子,《废都》是锅杂烩;世俗百态,原形尽露!

  14、古 龙: 《多情剑客无情剑》、《七种武器》、《楚留香传奇》

  狂放不羁的浪子,潇洒落寞的剑客;留给世界一道孤傲的背影!

  15、罗 珠: 《黑箱》、《巫河》

  又一个诗人在编织着陷阱,要小心,再小心,别走了火,别入了魔!

  16、萧 红: 《呼兰河传》

  写得干干净净,又美又心碎!

  17、陈忠实: 《白鹿原》

  一部具有史诗气质的长篇,作者努力想达到的,正是扉页上的那行字:民族的秘史!

  18、王安忆: 《长恨歌》、《荒山之恋》

  一半是孤独,一半是欲望;一不小心就是又一个张爱玲!

  19、张贤亮: 《绿化树》、《男人的一半是女人》

  在反思中批判,在性爱里升华!和王小波一道,将时代的荒诞,揭露的淋漓尽致!

  20、姜 戎: 《狼图腾》

  另推荐 鲁迅 沈从文 张爱玲 贾平凹 余秋雨 三毛 王小波 余华 的一些主打小说,都是很好的。最好一段时间只读同一个人的很多作品,这样收获会更好。

5,有什么好的文学小说?

钱钟书《围城》、王朔《浮出海面》、王小波《未来世界》、张爱玲《红玫瑰与白玫瑰》、贾平凹《废都》,具体解释如下: 1、《围城》 钱钟书所著的长篇小说,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一部风格独特的讽刺小说。《围城》并不仅仅是一部爱情小说,它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它的主题和象征是多层次的。钱钟书的《围城》,陆续看了好几遍,少年时代看只觉得搞笑。后来再看,非常不喜欢钱的掉书袋和优越感,再到今年读,只觉得头发麻,满心无奈。 2、《浮出海面》 《浮出海面》是王朔和沈旭佳合作写的中篇小说,这是王朔所有小说里写得最吃力也是最满意的,通篇写的是他们的感情生活。王朔是典型的北京顽主,嘴皮子那个快,痞子气浓稠至极。 《浮出海面》是王朔爱情生活的真实写照,王朔对待爱情,其实是很传统很认真的,和他的言行一点也不一样,可能是爱情反应真实人格。 3、《未来世界》 王小波是一个特立独行的作家,他的作品被誉为中国当代文坛最美的收获。王小波的《未来世界》基调是沉重的,沉重得没有声音,便用部分诙谐的内容穿插使整个故事进行下去。 《未来世界》小说在人物设置上非常有趣,小说揭示了我们民族历史记忆中那段乌托邦实践荒谬的生存体验。 4、《红玫瑰与白玫瑰》 《红玫瑰与白玫瑰》是张爱玲诸多作品中一部广为流传的中篇小说。张爱玲的一生充满奇异而不协调的内容,虽然身出名门, 早年的生活环境却极端的阴冷和恶劣。孤僻寡情、与世隔绝、我行我素是她的个性。 张爱玲用细腻的笔触描写了普通人隐秘的心理与情结,揭示了传统与现代融合下男权社会中女性难以摆脱的悲剧人生。 5、《废都》 《废都》是作家贾平凹创作的长篇小说。该书由于大量的性描写在国内遭禁16年,却在外国赢得声誉。小说还较多地运用了象征的手法,是该小说值得注意的一个艺术特点。 《废都》小说核心人物庄之蝶,在他身上可能影印了作者的痕迹,他集合了现代都市生活赋予一个名人复杂多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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