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的说,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特定)的地点(环境)下接受检察机关有关部门的调查和询问,双规一般是检查院协同纪委对政府部门以及事业、三产企业的职能人员进行问讯调查,被调查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交代所有提问并记录。双规的态度决定行政和刑事处理结果
书面的话就是:“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你的提问应该是:双规吧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即“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的简称。通常是指高级党政人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通常一位领导被双规就意味着东窗事发、下台和接受法律的审判。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通常用于查处腐败分子,被双规的官员通常被从家或办公室带走,或在参加会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虽然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通常规定的地点是宾馆等地。被双规人士未清楚说明事件前不能离开,变相成为软禁。
双归:读音:shuāng guī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 双规通常用于查处共产党员中的腐败分子(但也有"双规"被违规使用在非党员的农民身上的报道),被双规的官员通常被从家或办公室带走,或在参加会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虽然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通常规定的地点是宾馆等地。被双规人士未清楚说明事件前不能离开。
楼上提供的资料很全,也是很权威的解释!
根据自己一点见闻和思考随便说两句,不作为正式答案。
“双规”出台之前,党的纪检部门查办党内腐败案件,当采取强制手段时,往往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党委、纪委是查办党内腐败案件的主体,但党委、纪委又不是执法机关,即使掌握了腐败分子违纪事实,也无权限公民的人身自由。这样一来,一些狡滑的腐败分子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
很早以前,当办案人员说:“我们受上级党委、纪委指派对你进行调查,请你放下手头工作、配合调查。”腐败分子一般都会乖乖服从。后来出现了新情况:一是腐败分子中位高权重的多了、在主要领导岗位的多了,不象过去,犯事儿的主要是些管钱管物的普通党员,听到“组织”二字心里发慌,言听计从。二是大案、要案、窝案多了,隐蔽性强、案情复杂,对调查案件的时间、手段、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人员活动更难控制,现在的人经常打电话、开会、出差、出国考察,说起来都有正当理由、甚至是职责所系,你想限制他与外界联系,除非正式宣布停职、免职,否则,腐败分子会倒打一耙:“你们干扰我正常履行职责,出了问题谁担责?”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要想有效控制当事人,要么先走司法程序,拘留、羁押、提审,但这不符合先党内、后法律的惯例;要么先撤职和撤销党内职务,但先处分后调查,又会带来好多问题。所以,中央出台“双规”措施,让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既带有强制性,又避开了法理上的纠缠,既说明当事人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又不在结案之前搞出一个结论性、处罚性的东西,确实是万全之策。
“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双规又称“喝咖啡”(如:湖南反腐又出利剑,某重量级人物又喝咖啡中)。我国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但是后来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对于共产党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
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
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 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 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 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随着体制改革和措施改进的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行使“两规”、“两指”措施不仅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适用范围对象也会越来越小,适用频率会越来越低。
所谓“双规”是党的权力机关发觉某些党政官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纪律检查机构要求该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去交代自己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双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双规”“两指”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对有关人员实施“双规”“两指”的时候,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